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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27开始在在一建筑公司工作至今5个月的时间,12月底的时候对方提前告知要炒我,让我工作到今年1月,今天19号结算工资对方只算了我1月当月的工资,当月请假了3.5天,算了我18.5天的工资,工资我是收下了,但是没有当初承诺的年终双倍工资,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而且我们之间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12月和1月只是帮我购买了社保,当初2个月试用期没有通过,后面多加了半个月的试用后,说我其实这5个月都是没有符合他们要求的,帮我购买社保,过年放假期间也给我算了工资已经很好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拿到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3-03-03 12: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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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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