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之前买的期房,但在开发商通知收房的时候我经济紧张,着急用钱,后来通过房子附近的中介火速将房子出售,当时是2019年2月份签的卖房协议,协议中写到在房屋过户之前房贷由我承担,由于中介和我分别从开发商那里了解到房产证在2019年年底就会下来,可是现在已经2020年了!开发商那边又说房产证会在2020年前半年下来,这一下让我感到不知所措,找中介和买房协商房贷接下来有谁承担的事项,但是中介和买房给出的结果是房贷的钱还有我出,如果是买方出房贷,但最终他出的钱必须从总房款里扣除,现在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想想房产证迟迟下不来,中介和买方也不签订个时间限定的补充协议!我要一直还着房贷,本来就因为急需用钱,终于熬到年底了,想着尾款能收回来,这倒好,房产证一直下不来我就一直得还房贷,导致原本就便宜出售的房子还得一直贴钱,律师希望你能给我些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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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以及约定的效力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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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对基本内容进行审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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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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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