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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一人朋友再一起,对方无缘无故箍着他脖子打他,我上去帮忙拉开然后他们围上来打我,我还了手,他们也有三人以上,而且我手被打伤破皮,左胳膊肿了,我那位朋友右眼破皮肿的,鼻梁骨骨折,右手骨折,报警的话,我算不算打架斗殴?我想请问下律师,我会带来什么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
2020-01-18 14:22: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可以进行鉴定的。
  •   在打架斗殴中把人打成重伤的,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先要看对方是轻伤还是重伤,以确定涉嫌罪名是聚众斗殴罪、还是转化的故意伤害罪。   如果是聚众斗殴罪,看是否有四种加重情节,以确定量刑起点是三年半还是四个月、、   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但是,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 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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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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