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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年4月17日。 4:50意外受伤。受伤以后去劳动局。问劳动局工作人员。走工伤鉴定。他们说我没有根工地。老板签合同。工地也没给我们交保险。不能做工伤鉴定。等我去法院起诉。劳动局工作人员又说能做工伤鉴定。我去公司公司不给我不给我签字。公司经理说我们老板和他签的合同已作废。我们老板的公章都是作废的跟他签的。合同。我从头元旦前我就去了劳动局,劳动局就说过了,元旦以后

劳动纠纷
2020-01-14 10:21: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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