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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去年3月1号签的劳动合同,因为以为签的是一年,才发现我的合同12月31日就结束了。公司没有通知我续签的事,合同里写有: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45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我现在是白工作了快半个月吗?

劳动纠纷
2020-01-14 17:49: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不要主动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具体咨询最好根据你手上的资料进行详细评估。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你好,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合理到期或者预告解除,均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后续拖欠工资可向劳动局投诉。
  • 你好,这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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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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