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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和三叔名下有一房产,外婆在2004年过世,三叔也在2018年过世,外婆名下有五个子女,现在只有最小的叔叔还在世,现在叔叔把我们告了,要求继承三叔百分之六十的房产份额加上自己的百分之十总共百分之七十的份额,想问它个是合理的吗?

继承
2020-01-17 10: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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