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大兴区亦庄多处服装公司,常年压制员工加班,平时每天下班点后强制加班两个小时,星期天也不让休息,为了公司自身利益赶工,公司忙时连续不让休息,公司不忙时偶尔让倒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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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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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则上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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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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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