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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12月16号的时候口头通知员工,因为经营状况调整需要个别同事在1月31号离开公司,公司提出1N的赔偿方式,请问这是否合理?因协商不成功之后,公司一直采取搁置的态度,不再协商也不出具正式的解聘合同,只是口头要求员工交接工作,请问这算胁迫离职吗?如果公司一直搁置不理,请问员工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劳动仲裁合理赔偿离开公司呢?

其它综合
2023-03-07 07:40: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的方案是合法的。


  • 1、员工被迫离职,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维权。如果属于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属于单位违法解约的,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约或者支付赔偿金。
    2、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二)向当地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
    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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