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在大学的学习期间有持续工作吗?在该期间于单位是否保有职位?由于情况不够详尽,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请及时致电与我沟通,我会尽可能地为您提供法律支持。
追问:丁嫣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我的进一步情况说明如下,我1978年考入大学后,与原来工厂即断绝了关系,也没有保留任何职位(离厂前是一名学徒工)。
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帮助。
解答:您好,依据您的表述,在大学期间不属于工龄,如您需要计算总共的工龄,需要减去您1978年开始离开单位的期间。同时,由于不清楚您需要了解工龄的目的,因此,无法为您考虑到相关联的法律规定,建议您及时致电与我沟通,我会尽可能地为您提供法律支持。
追问:丁律师您好!
今天我去政府的养老保险局查询到了有关文件,这里也与您分享。
教育部1980年7月19日《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279号)文件中第二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谢谢您!
解答:感谢您的分享!确实符合1980年出台的相关规定,为您检索到《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国家职工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期间工龄问题的解答》(1977)关于国家职工的定义:国家职工(包括国营农、林、牧、渔场中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当职工的),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无论是普通班,还是进修班,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您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应计算为联系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