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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2019年承包一个工程的两期分工程,我的上级工程施工承包人与发包人有经济纠纷,我得上级不给我结算工程尾款。经协商上级给我开具委托书,由我与发包人协商工程尾款。发包人给了我五万作为工程的最后结算,实际尾款大概十万。但是是以我打借条的方式支付,发包方说因为公司财务对账用。工程已于2018年十月和2019年七月完工。目前合同没有正式结束。请问,假如发包人要求我归还这五万元,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1-10 08:10: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处理,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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