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68号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第一款如何理解? 个别工资管理人员认为,受处分期间这一级薪级工资永远不得享受对吗?
解答:规定明确受处分期间符合晋升岗位工资的,次年晋升。不符合晋升的还按照原来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