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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上写租赁期限为一年,房租一个月1600,押一付三,并且每次在到期前一个月交清下一个季度房租中途退租需要提前一个月说明并支付两个月租金为为违约金,1月20日为交下一季度房租时间,现在和中介说明退租情况后,中介表示我应交下一个季度的房租,在房子找到承租人后退还这一季度房租和押金,请问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3-03-08 23: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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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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