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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我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不小心自己摔伤,能认定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20-01-08 09:05:5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1.4患职业病的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3.1故意犯罪的3.2醉酒或者吸毒的3.3自残或者自杀的。
  • 据您所述,一般来说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的,不属于工伤。
  • 据您所述,一般来说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的,不属于工伤。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 您好,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 工伤认定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一般来讲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受伤情形都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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