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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师,昨天在我上课的时候,一个孩子绊倒另外一个孩子,导致牙齿受伤,请问责任怎么划分

婚姻家庭
2020-01-06 07:25: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需要根据具体的过错情况监护人沟通协商。沟通协商解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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