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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儿子参加早教中心的体验课(非正式缴费会员,但有交过体验课费用),有一次在早教中心的游乐场所玩耍,奶奶也有陪同在旁边,但是儿子在跳往泡泡球的池子中,由于场所要求光脚,而且池中泡泡球非常少,根本起不了缓冲作用,导致小腿不幸摔伤骨折。请问下这个该如何找早教中心赔偿?他要我出方案,我想给2个方案,1个是赔偿所有的治疗费和医药费。至于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我们自己承担;第2个是把所有费用加起来,按80%的比例进行赔偿。但是这2个方案的前提是必须要承担观察期一年的责任。因为医院说要看后期会不会影响足踝,如果有可能要手术。 请指教,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20-01-06 14:00: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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