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8日晚,一辆轻型货车将坐在道路右侧的我伯伯撞倒,造成我伯伯(无子女,只有我爸是他亲兄弟和一个他还未成年时就来他家的继母,)死亡,货车逃逸,并将撞坏的车重新维修回家睡觉,交警在第二日凌晨5点左右在他睡觉的地方逮住.经物证痕迹鉴定\生物物证鉴定\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及被害人的供述,被告人承认了肇事,但只判两年刑,缓期三年执行.在民事审判中他们却提出了我伯伯是个五保,我爸和我奶奶都没有权利诉讼保全,反过来还要给他们赔偿24000元(车现在扣了6个月).其实事实上我爸一直在护养他,就连死了都是我爸他们葬的,我们村长都可以证明,可他们说我爸没这个生养死葬的权利.户口册上都是跟我爸在一起,因我伯伯是盲人,村里为了给他点补助,村里就在民政局给他搞了个假的五保,每年800元. 现在反过来还要给他们赔偿24000元(车现在扣了6个月).在刑事判决中而且没有认定他逃逸,我们很不服,我们该怎么办?我爸和我奶奶有诉讼保全的权利吗?我们该怎么证明我伯伯是我爸护养的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