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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签定为重伤二级。对方是醉驾,抽血检测:百毫升二百零七,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至法院。我想问的是:刑事案件开庭法院为什么不通知事故的受害者或者受害者的代理律师出庭?法院于19年12月9日判决,判决书给受害者吗?如果给为什么受害者在2O年1月3日给法院打电话询问刑事案件开庭时间时,法院才说己经开庭判决了,做为受害者有知情权吗?

交通事故
2020-01-06 22:52:4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因为受害一方没有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 应告知有权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如果在路上发生了事故,一定要冷静,不要慌乱。目前,所有的私家车都必须购买强制险,绝大部分的车主会够买商业保险,其中很大一部分车主会购买“全险”,所以在发生事故时不必慌乱,更没有必要和对方起冲突,一切还是以解决问题为主。如果事故并不严重,我们提倡采取快速处理的方式解决,毕竟现在交通压力比较大,路面发生事故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快速处理利人利己。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通常上是民事侵权纠纷,但在有些情况下会构成刑事犯罪,触犯的罪名可以是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民事赔偿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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