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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2018年3月通过业务员与浙江一家旅游公司签订了《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借款合同》,出借金额10万。出借期限:15个月,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至今已经21个月了,期间只拿到6次利息返还,总计1000元左右。合同中有2加公司的担保函:其中向所有债权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打算到法院以《担保法》起诉这三家公司,还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当前已经有了合同原件,6次利息的账单)

债权债务
2019-12-31 14:29: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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