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因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被拘留了40天,2019年底又因为2002年的事情再次被抓并逮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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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辩护,进看守所了解情况再判断,公安属于强势主体,尽量不要与其公然对抗,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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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以寻衅滋事的名义被刑事拘留,最终不一定是判决
寻衅滋事罪,如果受害人达到轻伤以上标准,也可能会判
故意伤害罪。如果被刑事拘留,应引起重视,可以尽快请律师了解详细案情,尽可能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甚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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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目的的打架斗殴等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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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应该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一般是10天左右,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如果公诉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不论是累犯还是初犯,都是按照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判处,只是累犯是要从重处罚。举个例子就是如果法律规定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院对于初犯可能就判处3年就行,但是累犯的话,就比你初犯判的多,但是再多,也不能多过法律规定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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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当时是否进行了判决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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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先去会见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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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