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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是山西省忻州市的一位下岗职工,94年8月2日我父亲(39岁)由于一次意外事故导致腿部粉碎性骨折,在本地的一家医院去治疗,手术时因为出血较多需要输血,术中输了600ML血,术后又输了300ML血。 2004年4月15日下午突然吐血,便血,去市医院后确诊为丙肝肝硬化腹水,于是医生问是否输过血,我们就把曾经的输血情况告给他。晚上一直吐血不止,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抢救两天后,医生建议转省一院治疗,第一次做了介入手术,第二次我父亲的脾又被切除了一个,肝切了少许,前后输血80多袋,人血白蛋白120多瓶,各种治疗下来,一共花去30多万,30多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我们只能把房子卖掉四处借贷,现在已经负债累累,实在别无办法只能在家保守治疗。 有一天,我在报纸上无意中看到一个关于输血导致丙肝的医疗事故和我父亲的情况极其相似,再想起医生曾经问过是否输过血的话,我们便对我父亲的病因产生了怀疑,于是我们咨询了很多医生,医生告诉我们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是输血造成的,后来我们到医院找出94年父亲住院时的病例,才发现当时献血人连最起码的身份证,献血证,检验证都没有,于是我们对那次输的血产生了更大的怀疑,再看到报纸上医疗事故的赔偿情况,我们就想起了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后来我们就向忻府区法院起诉那家医院,法院先采取调解,医院提出给两三万私了,我们不同意,法院最后提出去省医疗鉴定中心鉴定,后来医院拿出当时献血人96年开饭店时的健康证(手写的)来证明,还说他的献血证,检验证等有关证件由于年久而丢失,最终判定医院没有任何责任.现在献血人还健在,我们曾多次找他做个抽血化验,他一直不愿配合我们.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产生了疑问,原因有4点: 1.我父亲患丙肝是否属输血造成的,鉴定书没做出正面回答; 2.鉴定采用的卖血人的有关卫生健康证与其是否属有无丙肝病菌携带者无必然的联系,况且 鉴定时医院方提供的卖血人的其它证明是假的,已经法院调查证实; 3.我父亲当时共输900ML血,院方只承认600ML,另300ML出于何处,未作认定; 4.院方对卖血人没有进行抽血化验,如何能认定为属健康的,而且院方无法出具献血人的献血证和 身份证,如何证明他就是献血给我父亲的那个人?   现在我们很无助,由于我们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求助于你们,希望你们能解决我们的困惑!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 证据的采信与否是由法院决定还是医学会?我们是否应该申请再一次的医疗鉴定?医院方是否应该承担由其造成的这一严重后果的经济责任?我们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吗?赔偿的具体项目是什么,金额是多少? 我们这个情况向法院起诉是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如果诉讼,胜算如何?

医疗纠纷
2006-12-26 15: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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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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