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的8月7日当我妹妹的儿子刚刚出生三天的时候,我妹妹被查出患了慢性丙肝,后来多方了解才知道,这种病是比乙肝还要严重,而且发展成肝硬化的几率非常之大,在查阅了很多资料后得知,我妹妹的病很可能是在15年前她在一次大的手术中输血造成的,现在我们仍然有之前输血的单据在,请问,我们可以打这场官司吗?(在网络上看到也有很多类似这样在手术中输血而染此病的案例,而在后来的官司中获赔偿的报道),胜算怎样?还有,之前的产前检查为什么没有查出她得了此病?如果那时发现的话就可以制止这场不必要发生的人间悲哀!请问,那家产检医院是否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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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考虑到十五年前的采血、输血规范,因为血液化验有一个“窗口期”,所以本案能否胜诉关键在于医院能否举证证明其采血输血符合常规,以及输血检验是否在窗口期。
产检没能查出病人带丙肝,医院可能性存在一定过失,但该过失并未导致患者的人身损害,况且丙肝也不是引产的条件,所以要求产检医院赔偿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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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先要求复印一下十五年前的病历,然后综合分析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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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