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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日我和我老公,经认识的人去西藏,山南,去给他在餐厅打工,去的时候,是老板他自己说来去的路费他出,我们去的时候没有签劳动合同,我们去了24天,也就是,我们上班上到3月25号下午,家里老人去世了,家里小孩没人带,我们就给他说我们不做了,让他给我们把工资结了我们要回家,他一分钱也不给我们,到现在他还是没有给我们工资,我们现在还能不能要到工资

劳动纠纷
2019-12-26 03:36:0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需要搜集有效证据仲裁或起诉维权讨债。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老板以损坏店内物品为由不发工资,报警了也不行,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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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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