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5年2月3日, A借给B人民币 10万元,B交给A此项借款的借据。 B逾期未还此项借款,于是2015年7月10日A对B提起返还借款之诉,请求法院判决B返还10万元借款,在起诉状中A提出了借给B人民币10万元的事实和B逾期未还此项借款的事实,并且还提到了借据。但是,诉讼中,A并未向法院提供本案主要证据(借据),而是向法院提供了证人C。C证明道: 2015年5月12日14时,自己看到A拿着借据要求B返还10万元借款,B突然从A的手中抢走了借据并立即烧毁。 在此案例中,根据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原告A应当对本案借款事实和欠款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但是,证人C证明被告B烧毁了本案主要证据(借据),即被告B实施了“妨害证明”的行为,对此应当如何处理并如何作出事实认定?

债权债务
2019-12-15 19:45: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