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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6日晚上6点左右,差不多天快黑了,一位村干部骑着两轮的电动摩托车在办完公事后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事情详细经过:这位村长是有喝过一点酒,在210国道上,有几个人正在干活。这些人将一辆翻斗车停于路上,有占道,同时他们把杠子之类的东西往车上抬。这时这位村长对面驶来,他们发生了碰撞,村长脸部受伤特别严重,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而另外两人有被撞到在地,收到伤害。死者的家属出于仁义,为其中一位受伤的人掏了全部医药费,另一位是轻度受伤,他没像死者家属索赔什么。所以,各位律师,我想请教大家,这该如何进行责任认定?劳烦!

交通事故
2010-01-29 17:15: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