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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个人赤手空拳先动手围殴a,A,a慌乱中拾到武器(刀具)B,(a有自我危机感,带刀出门 但目的是为了自我保护)致使对面两人重伤,几个人轻伤。 个人迷惑观点: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看过有说武器伤害系数不对等所以属于防卫过当的,那么十个人vs一个人,这个危险系数也很高呀? 2,正当防卫一定要对面已经采取了措施才能反击吗?比如,持刀伤人,举个最不理想的情况,对手持刀把你逼进死胡同,你用捡到的武器或者自带的武器提前出击造成对手重伤, 个人疑惑:对手已经发生了造成自身生命安全的行为(逼进死胡同),此时反击属于自当防卫吗? 拿自己防身用的武器击伤对手,属于自当防卫吗? 在这又迷惑了,防身武器的问题,何种武器可以称之为防身武器,个人目前观点,用来在发生紧急情况下用来自我防卫的武器称之为防身武器,不管是棍棒刀枪都算之。(总不能赤手空拳跟人家拿刀的反抗吧,一刀你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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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5 13:07: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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