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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1月我和现在的丈夫结婚了父母给他留一份老宅,之后父母死后,我没有重新翻建了房屋。现在我们这里拆迁了,丈夫要和我离婚他说这里没有我多少份额,是父母给他留下的宅基地,请问他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吗?,那有我多少份额呢?

民事相关
2019-12-17 08:57:22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遗产的继承如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如属于拆迁的,需根据拆迁协议及拆迁政策综合判断,如您属于拆迁被安置人,一般可根据拆迁协议及拆迁政策主张相应份额,如存在争议的,可委托律师提起相关诉讼,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如属于拆迁的,需根据拆迁协议及拆迁政策综合判断,如您属于拆迁被安置人,一般可根据拆迁协议及拆迁政策主张相应份额,如存在争议的,可委托律师提起相关诉讼,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如离婚房产是否有您的份额,在于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详談案情,才能给您分析、解答。
  • 应当有您的产权份额您可以起诉离婚维护权利
  • 您好,需要具体看当时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
  • 您好,如果对方父母没有留有遗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要看你的户口在不在这个宅基地上。
  • 重新翻建过房屋吗?你户口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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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