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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再婚,在2003年3月份领的结婚证。丈夫的父亲于2000年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没有立下遗嘱。丈夫还有一个姐姐,在2003年5月份和丈夫在公证处要求给她5万元,就放弃她的继承权,将父亲的房产过户给了丈夫。今年,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该房产的产权过户给了他与前妻的儿子,现在产权证上是他儿子的名字了。现在我要和丈夫离婚,请问此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的话,他把房产过户给他的儿子是否有效?如果是共同财产,那么我能拥有百分之多少的份额?谢谢!

婚姻家庭
2007-08-19 07:19: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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