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8月入职公司,19年9月中旬生娃,现在公司撤出中国,要辞退我,公司应该怎么给予赔偿。我查相关法律条文,说是2N赔偿,还应该要求再单独赔偿哺乳期吗?另外赔偿是按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税前赔还是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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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有以下情形,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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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追问:除了2N,不能在要求赔偿剩下的哺乳期的工资吗?
解答:不能要求赔偿剩下的哺乳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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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税前收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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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边有和公司协商吗,对方什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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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能拿出撤出中国决议文件,办理了解散手续,法律上按的补偿是N,如果只是口头说算单方违法解除,要2N。哺乳期没有额补偿,12月公司是累计实发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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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