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要警惕肇事者的和解陷阱,在一小部分交通事故案件中,车方可能通过和解来拖延时间转移财产,也可能利用和解协议的漏洞取得非法利益等。因此我们提醒受害人,在和解过程中既要积极的进行协商,也要警惕是否存在陷阱。经常出现的陷阱如下:
1.和解拖延时间,导致时效过了,或者导致鉴定最佳时间过了,出现低评或者不能凭;
2.和解协议签字后,拖延支付和解费用;
3.和解协议签字后,受害人出院,对方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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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都不清楚护理费的意义,误以为护理费的赔偿金额不高,主张赔偿时也没有引起重视。正是由于此忽略,大多数当事人在没有委托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而自己去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时,对“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几乎是没有提到。
受伤者需要护理依赖的,依法不仅可以索赔伤残等级鉴定前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护理费,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或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后至终身的护理费还可以索赔,而且能索赔到的数额往往较大,(例如:以每个月支付1000元的护理费计算,终身护理需要支付的护理费为:1000X12X20=2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