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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4年2月入职,16年6月公司才给我缴纳社保,16年月缴基数2678.17年月缴基数2788.18年月缴基数3030.19年月缴基数3368。本人工资平均6000每月。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1份在公司,没有给到我。 1.是否可以以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赔偿补偿金。 2.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14年2月到16年5月的社保。 3.16年6月开始公司是否足额给我缴纳了社保。 4.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各式一份,是否有效?

劳动纠纷
2019-12-10 21: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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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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