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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女儿是公务员,在其男友家乡城市工作,其男友无业,两人尚未领结婚证。他家以未来女婿的名字签了购房合同作为他们的婚房,房款25万,其中贷款部分为18万,现在尚余16万贷款未还(虽然女婿是贷款人,但在他无收入的情况下实际上婚后只能由我女儿出钱还贷)。我经过反复咨询后发现,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上只能写有未来女婿一人的名字,而且我女儿在还清贷款前也不能申请拿共同产权证。作为老人我对这样的婚姻实在是忧虑多于欣慰。为了安心地把女儿嫁出去,几个月前我让未来女婿签了一份非正式的协议书,约定以后不论发生任何情况,这房子的产权都归我女儿所有。请问这份协议书在法律上能被认可吗?是否有有效期的问题?是不是需要公证一下更有效力?谢谢解答! [[i] 本帖最后由 相信有爱 于 2006-12-18 11:54 PM 编辑 [/i]]

婚姻家庭
2006-12-20 2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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