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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及我姑姑是一个单位的,我婚后买的房,房价约为30万。我和妻子的住房补贴各为五万四。姑姑也拿出单位的住房补贴3万,所以房产证是我们三个人的名字(没有所有权比例),贷款十二万是我和妻子一块贷的公积金贷款(每人六万)。现已还清。去年我和妻子签了份“夫妻财产约定书”:离婚时我所属的房产分额归女方所有,我其他夫妻公有财产所属分额为女方所有 。(省略了姓名,住所,身份证号)。另我父母大约给我们装修出了十万。现在房价约为五十万。如果现在离婚(双方均无明显过错),我能分到多少?(无其他共同财产),我姑姑能分到多少?有什么办法能让我的协议书无效或效力降低吗?(协议书是我写的,双方签的字)。我父母装修的钱能拿回吗(无特别约定)?谢谢!

婚姻家庭
2006-03-15 22:24: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只要是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为有效的协议,双方均应遵守;
    此房产原来为你、你妻子、你姑姑三人共有,由于你放弃了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现在能争取的只有你姑姑的部分了,你姑姑依照出资份额享有此房产的财产权利;
    至于你父母出的装修款,如果是婚后所出,又没有明确约定的,视为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
  • 您姑姑可分得房产的三分之一;
    协议书基本上无法让它无效或者降低效力;
    您父母支付的用于装修的1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使明确约定了是对你个人的赠与,您也已在协议书中明确放弃。
  • 你要让协议无效有一定难度。对于你父母给的钱,你要有相关证据,否则要回也有一定难度。
  •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所有的份额已经放弃,现在如果离婚,能争取你姑姑的份额就可以了。你姑姑的份额应该按照当时出资占有全部出资的比例,分享现在的财产价值。
    你父母的10万装修费,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是你门夫妻(或者你个人)所借用得,用于家庭装修,是有希望要回得。
  • 可是协议没有公证啊,应该还有办法的。
  • 变更比较难
  • 你姑能分得房子估价的三分之一,装修就要不回来了。如果你的协议不是在欺骗和胁迫的情况下所写,就属于你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法更改,除非对方同意。
  • 有一个问题,你姑姑并不享有三分之一,因为贷款是你们夫妻还的,而你姑姑只出资3万元.但好象加出的数字不对,54000X2+30000+120000=258000,和300000不符.呵呵

    装修款如无证据,加对方不认可或认为是赠与,那就不能还了.

    你们的协议有效.
  • 你签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就应该遵守,你父母的10万肯定是对你双方的赠与,当然这里你姑姑可以按出资比例分到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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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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