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07、08年,楼上装修时发现阳台污水管堵塞,物业到我家在阳台顶上敲了个洞,修好了楼上的污水管。事后不久发现我家阳台另一侧的雨水管位置渗水,墙皮脱落,物业讲查不出原因,无法解决,看看再说。我们后来估计应该是物业敲洞时横梁震裂了另一侧的雨水管。15年我与居委会干部一起到楼上协商时,楼上新业主讲是前业主的事,他不负责任,把我们赶出家门。因我们这几年在子女家照看孩子,家中无人居住,而且雨水管隐蔽在墙内,所以无法肯定是敲墙震坏了雨水管,这个问题就一直没有解决。今年新业主装修,又把这个污水管堵塞了,物业准备再次到我家来敲墙打洞。我不想管这个事,不想让物业再在我家敲墙,也不想与不讲理的楼上业主打交道。可是上周居委会书记打电话来,让我回家。我想请教各位老师,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不让自己的房子再次受到损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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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什么情况呢,我想我们可以帮您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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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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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