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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是挂车。在山东给人家追尾了。第三者有轻微伤。我们的车保险公司让自己先垫付修。都已经三个月了。保险公司还没给解决完。钱到现在都没给报,给两面的保险公司打电话。总是给我来回推

交通事故
2019-12-06 07:53: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追问:然后我找我们当地保险公司,我们当地让我找山东那面保险公司。找山东那面。山东那面让我找我们当地。山东那面还说让我们自己给受伤第三者打电话?我们打电话人家更不能同意?当时出事的时候双方都吵起来了,我现在就想问问怎么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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