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责任;既然已做赔偿,建议收回产品,或者让买家出具书面承诺。
追问:你好孙律师,具体情况是:
我是做工程装饰建材的,给一个工地供了一批货,也没签任何合同,因产品质量问题对买家(工地建筑商)已做赔偿(退部分货款不退货),买家当时只简单出具“因质量问题收到退款xx元”的收条,仍继续投入工程使用,若再对他人造成损失,我方还用负责吗?若果负责是负啥责任啊?刑事还是民事?主要责任还是次要?现在让他们出承诺函他们也不出,召回产品他们也不同意
追问:你好孙律师,具体情况是:
我是做工程装饰建材的,给一个工地供了一批货,也没签任何合同,因产品质量问题对买家(工地建筑商)已做赔偿(退部分货款不退货),买家当时只简单出具“因质量问题收到退款xx元”的收条,仍继续投入工程使用,若再对他人造成损失,我方还用负责吗?若果负责是负啥责任啊?刑事还是民事?主要责任还是次要?现在让他们出承诺函他们也不出,召回产品他们也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