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侄女在学校户外做卫生,时间本来是周五,被老师临时安排周四放学后去做,结果在和同学一起搬石头桌子的时候被桌子把脚砸成骨折。买了学校的意外险,现在住院治疗要花一个月左右,学校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可以要求相应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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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学平险情况下,保险能报销的可以先报销。其次,搬动石头桌子本就存在一定的危险,学校老师应当现场在看护但是未在现场盯着的,可以要求学校承担一定的责任。现在孩子医疗费花了多少钱呢?你们谈的如何了呢?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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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要看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尽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按照你的描述,学校应该有一定的责任在,具体比例可以和学校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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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学校肯定是有责任的,也肯定可以要求赔偿,学校有尽到自己的管理义务吗?有提醒学生这个行为的危险性吗?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详谈,我会尽可能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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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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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判定由法官审理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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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学校有很大责任,有没有协商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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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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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