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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病期间,解除合同,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11-26 16:34: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对应的医疗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追问:我爱人患病期间,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给5万元钱。要求我到劳动仲裁告他,走法律通过法院判才能给我,我不同意,所以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我爱人在2004年到2019年在单位干了15年,单说裁员,期实单位没有裁员,他们单位赢力,每年得挣千八百万,为什么差这5万,让我走法律程序,我不懂,和解不给现钱,让我告他,无期现的等,我一个女人该怎么办,要钱沒钱要人没人,多谢你的帮助,单位经理说他们单位没活干又说单位裁员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不给我钱我拿什么去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求律师解达,我真感谢你,49岁能办病退吗?
    解答:病退是可以办的,具体到人社局咨询办理流程。公司不付款那只能仲裁,按照实际金额主张
  • 你好,违法解除终止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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