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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19年8月1日起正式进入某公司进行工作,无合同,至2019年11月18日被无故辞退,微信电话通知,之前并没有任何前兆,请问我可以得到补偿吗?可以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合同纠纷
2019-11-26 10:44: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劳动争议管辖范围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具体需要结合案件材料判定,
  • 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加倍赔偿金的。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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