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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孩子探视权的问题

民事相关
2019-11-25 13:36: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追问:我是被小三,然后生的儿子,他们不让我看孩子,我有没有权利看,他们说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让我看
  • 根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约定的探视时间进行探视
    追问:没有结婚证,被小三生的孩子,他们说为了孩子的成长不让我见孩子,我应该怎么做
    解答:解除同居关系时有协议书吗,怎么约定的
    追问:没有任何协议书,只是口头说的
    解答:向法院提起探视权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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