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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公受伤被鉴定为工伤七级伤残,在单位按时上班做事,因科室经济任务没有完成,单位要扣工资及绩效,单位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七级伤残能享受全额工资及绩效吗

劳动纠纷
2019-11-24 05:30: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工伤赔偿是否协商一致?
  •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工伤伤残陪偿标准与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两个标准:
      一、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七级(伤残或障碍)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各省、市、自治区有不同的具体标准,以其为准)为:7级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
      3、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二、人身伤害至七级残的,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度可支配收入X20年X0.3=即是应得陪偿数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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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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