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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干活时意外死亡按啥标准赔偿?应该得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11-13 21:06: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能具体说一下情况吗
  • 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与确定赔偿。
      《工伤保除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发给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首先要确定一下民工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且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亡后,才可以享受工伤(亡)保险待遇的.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及赔偿标准。
      但如果民工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是雇佣关系,则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那个规定和标准又会不一样了。
      还要说明一点的是,不管适用什么法律进行赔偿,都与所在地区的标准有联系,不同地区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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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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