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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试用期员工,2019年10月3号去上班,中间公司排班我休息了两天,30号是第三次排休,31号本应该上3点的晚班,临时知道家里有急事需要回去,所以上午就提前联系客服组长请假,她也同意了,我说确定好时间告诉她,后面因为家人身体情况我不能继续来公司上班了,说辞职,她说会转告主管的,说工资到时候主管会通知我,现在十一月十号发工资了,直接扣我百分之三十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1-13 03:49: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应当支付到离职之日止,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结清工资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您好,这个一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问主管为什么扣,她说我属于自离的,明明我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就QQ告知组长请假了,过后几天才说的辞职,她请假说正常没有提前说辞职的 或者自离的没有工资,说考虑我做了这么久就只扣了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客服组长说了她说会转达,主管是组长的上级,3号来这里工作没有签合同,没有打卡,做了一星期后我我要了身份证编号,手机号码,入职时间,他们做了登记的,一直到月底才人脸识别认证开始打卡上班的,我是十月31号才没去上班,有提前QQ文字请假没有说明具体请几天,我说看家人身体情况决定,会提前告知 他们批准了,后面过几天有问我几号来上班,我疏于忙没有及时看见信息,看见后有说明不能继续上班了,让组长跟主管说一下,看怎么处理工资咋算,她答应了,结果事发第二天主管发信息在工作号的QQ问我是不是不来了,我没登录QQ不知道有信息,今天想起要发工资临时登录看见的,就说这样结算的,如果她不同意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直接联系我说明,中间一直没有,去上班时为了工作临时注册的QQ号,平时根本不会登录的,他们有我直接的联系方式却没有进行二次告知,压根没有说不同意辞职,也没有说非得本人到公司当面辞职或者递辞职单,没有说这种辞职不可以,主管和组长谁都没有再次电话或微信直接我告知,如果主管不同意 没有默认 组长也不敢有这个权利做主,我跟她也不熟,只是同事关系而已,正常一个公司试用期都应该发全工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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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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