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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58找的工作,面试时说3500底薪,做了10来天,才知道底薪才2600+全勤什么的,一共才3100不到,还有扣住宿的水电费,请问他们算欺骗么?可以按3500底薪的薪酬跟老板要么?现在想辞职老板说要提前一个月,入职也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什么的,每天上班10-12小时也没有加班费,我可以辞职可以随时走么,如果老板找理由不发工资怎么跟老板协商!

劳动纠纷
2019-11-09 15:41: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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