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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公司普通员工。公司2006年10月下旬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说我给公司造成6000元损失并要求我赔偿。我当然拒绝了。11月下旬,公司在我毫无知情的情况下扣发了我全部工资2000元。 我想问:公司的做法对吗?其扣发我工资的程序是否合法?关于这个程序,什么法律法规上有规定? 急盼答复!!谢谢大家!

劳动纠纷
2006-12-12 17:19: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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