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国企的保洁员,今年工作九年了,单位走的是劳务外包,没有给缴纳养老保险,今年五十一岁了,现在单位以劳务外包不能签合同为由要辞退我,请问合理吗,如果辞退的话我能申请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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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没有补偿的 依据你们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没有给交养老保险合理吗
解答:你和劳务合同 只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我的朋友在乡镇敬老院工作二十多年了,乡里沒给交养老保险,现在敬老院要合并到别的乡镇去了,他将面临失业,请问律师他能要求补交养老保险和申请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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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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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的标准向您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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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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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