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父亲去年4月17日在国道上出了车祸,当场死亡,肇事司机逃逸。今年5月公安机关破获此案,诉至当地法院审判。我作为受害继承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赠偿,法院将刑事附带民事合并审理,并将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民事赔偿的共同被告,判决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肇事司机没有赔偿能力)。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最近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是该案一审法院审判程序错误,理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将保险公司列入共同被告,应该分开审理;二是保险合同有个约定,即肇事逃逸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应承担民事赠偿责任。但现在各地法院在审判这一类似案件的时候,有的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肇事逃逸免责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有的法院认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执行,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这种情况法院究竟该如何判决?我们受害方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i] 本帖最后由 hbjxc 于 2006-12-10 10:19 PM 编辑 [/i]]

交通事故
2006-12-12 17:32: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应当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肇事者追偿
  •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至于是不是免赔,那是保险合同内部的事,由其承担责任依据的是交法第76条,亦即此责任是法定的。
  • 确实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建议你说明具体法院,以便有针对性的进行解答。
  • 对你提出的问题,最高法院已经给出了明确说法。最高法院在一个抄送给保监会的文件中首次明确,2006年7月1日以前的第三者责任险性质为商业保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各地法院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旧商业三责险保单与交强险保单并存的这个时期,一旦被保险车辆出险,应分别执行各自合同约定的赔偿原则、赔偿标准,互不排斥。这意味着,新老保单“对接期”最大的悬疑和分歧终得化解。详情请见:[url]http://www.bjjiaotong.com/info/SHOWNEWS.asp?name=[/url]保险知识&newsid=439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