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取保候审后在收到起诉书后在法院已公示开庭前逃逸该如何处理?其他的同案又如何处理?逃逸的被告人该由那个机关逮捕归案?
-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上述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者逃跑,可以:(一)要求公安机关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李某,重新启动对案件的诉讼,实现提出的民事赔偿要求;(二)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调查保证人对于犯罪嫌疑人逃跑负有的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明知犯罪嫌疑人逃匿下落,但拒绝提供其去处或者拒绝将其找回,以及与犯罪嫌疑人串通,协助其逃匿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何追究保证人责任问题的批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由保证人承担应由犯罪嫌疑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
其他同案犯照样开庭审判。逃跑的被告人由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归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