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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老公在16年11月12日在单位工作时间被单位吊车上的发电机掉下来砸左侧头骨折左侧肩骨折,肋骨折十根脾砸碎摘除,左侧头部最严重导致右侧偏瘫,经住一年多住院治疗现在生活扔自理不了,智商不如一小小孩,因在一年之内单位和我们家属都没申请工伤,我们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按劳动工伤开的庭,后经法院申请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的,头部主要伤医院说做不了,只做的支体鉴定,一处7级一处八级四处十级,因我老公在06年头部伤过,单位上法庭要求鉴定要和以前的伤有关联,鉴定说以前伤是次要这回是主要的,我们当时在法庭上也反驳了可法院判的结果按三七判决的我们不服就手诉中院了,我们还想给我老公从新鉴定头部,律师我今问的问题是,二审会不会维持原判,我在要求做鉴定能不能得到认可,我们觉得太冤枉了,在这里请求律师指导指导我们吧,我们就是感觉法院不公平,二审要是维持原判我还能不能在上诉了?谢谢谢谢律师,救救我们家吧跪求了

劳动纠纷
2019-11-07 16:36: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至于是否维持原判,要看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 1、伤残鉴定报告下来以后,如果不服 可以重新鉴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对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北京市最新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项目、标准、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30000元/月=39000元。(详见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20个月*4201元/月=84020元(详见2004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上述两项合计为:123020元(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话,上述两项均由单位赔付)。  所以,如果您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合计123020元。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2004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3、2010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统计结果,2010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1元。  4、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  5、除以上赔偿项目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即通常所说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
  • 二审是终审判决!你只能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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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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