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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准备买房子。定金交了5万元,房子是她儿子的名字,她儿子未满18岁,房产证上面写她是监护人。但是后来卖方后悔,不想买房子了,她的家人并拿出一个3级精神残疾证,说她有精神病,不想赔偿合同违约的钱。请问这样合法吗?她会受到法律保护吗?如果我起诉她?能告赢吗?

婚姻家庭
2019-11-05 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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