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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准备买房子。定金交了5万元,房子是她儿子的名字,她儿子未满18岁,房产证上面写她是监护人。但是后来卖方后悔,不想买房子了,她的家人并拿出一个3级精神残疾证,说她有精神病,不想赔偿合同违约的钱。请问这样合法吗?她会受到法律保护吗?如果我起诉她?能告赢吗?如果她自己名下又没有房产又没有财产,打官司的话会让她赔付我合同违约的钱吗?如果她说没有钱赔,那我怎么办呢?法院会拍卖他儿子的房子来进行赔偿违约我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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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17: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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